L-1签证是一种美国政府签发给已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海外公司经理级管理人员的非移民签证。基本要求如下:
- 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总公司,到位资金要求3-10万美元,资金来源必须是公司,不能以个人名义。
- 受益人必须在海外公司担任经理级以上的职务超过一年,调派美国后须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开展美国公司的业务。
L-1签证要求美国公司以及海外公司均需要提供文件。美国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公司的营业执照,章程,海外公司汇款至美国公司作为启动资金的汇款证明以及美国公司收到该笔款项的证明,报税文件,公司结构图,照片等;海外公司提供的文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资产负债表,公司结构图,照片等。除此以外,受益人还要提供文件证明个人情况,如:工作证明,职务调派证明,学历证明,护照等等。
上述文件准备妥当后,由美国公司向移民局提出L-1申请(I-129),若选择快速审批途径,在提交申请约2周内就能获得批准。受益人收到L-1批准书原件后(Approval Notice), 就可与海外领事馆联系,约面谈时间。面谈过程十分重要,受益人必须在面谈前做好充分的准备工作,对海外公司以及美国公司的一切细节了如指掌,移民官会针对海外公司规模,美国公司成立情况,受益人在总公司与分公司分别担任的职务,在美国如何开展业务等问题进行提问,受益人除了要准确回答移民官的问题外,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文件予以证明。若移民官对该案件有问题,还要补件,受益人要按照移民官要求补充材料,再约面谈时间。若面谈通过,海外领事馆会向受益人发出L-1签证,受益人以及其配偶、未满21岁的子女可以L-2身份共同赴美。
L-1签证的持有人是已在美国成立分公司或总公司的海外公司经理级管理人员。L-1签证的有效期共为7年,第一次签证为1年, 期满后可以延期。
E签证
E签证是给和美国有双边投资和贸易条款的国家的公民来美国进行投资或者贸易活动而签发的一种非移民签证。E签证的有效期为两年,可以无限期延伸,每次续签期限为两年。雇员必须来自于与美国有双边贸易和贸易条款的国家,比如:台湾、泰国、马来西亚、加拿大、墨西哥、日本、韩国、巴基斯坦等国家(不包括中国大陆)。贸易公司的雇主或者投资公司的51%股权的控股人和申请E签证的雇员必须是同一个和美国有贸易条款的国家的公民(例如老板和雇员都是台湾人)。公司可以为公司的经理或某些职务的雇员申请E签证。E签证分为进行贸易活动的公司申请的E-1签证和进行投资业务的公司申请的E-2签证。申请E-1签证的贸易公司至少50%的贸易量应该在美国与申请人国籍国之间进行(如雇主和雇员都是台湾人的话,公司的50%以上的业务应该是美台之间的业务)。E-2投资签证是签发给投资者来美进行投资的非移民签证,投资金额不得少于两万美金。


























